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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5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中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建设,是衡量一所大学学术地位的重要标志。重点学科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居于龙头地位。

第二条 重点学科是指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第三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管理,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重点学科设置的基本要求

1、国家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二级学科

2、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或属于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

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原则上以本院(部)研究人员为主。

第五条 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在相关方向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3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学术梯队。学术梯队成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3。每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有具有相应研究成果的学科带头人。

4承担本科生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

5具有学科发展所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第六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原则上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教学科研能力强,研究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业绩突出;

4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办法

第七条 申请重点学科须填写《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重点学科负责人所在院(部)审查盖章后,送交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之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评议,学科带头人陈述论证,学术委员会投票,排出先后名次,学术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

1、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使本学科的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建设期内,基本达到或接近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2、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早日培养硕士研究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创造条件。

3、学术交流:通过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使本学科在省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获批之日,为建设周期的起始时间。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校级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两个层次。各重点学科在建设周期内,须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一)重点建设学科

1、科学研究方面:(1)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和省级课题3项以上。(2)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在国家级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篇以上,或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16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3部。(3)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社会科学学科获纵向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获纵向科研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2、队伍建设方面:科学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注重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形成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学术梯队。

3、学术交流方面: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承办或主办一次省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二)重点扶持学科

1、科学研究方面:(1)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课题2项以上。(2)在国家级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9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部。(3)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社会科学学科获纵向科研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获纵向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2、队伍建设方面:科学凝练学科方向,注重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形成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学术梯队。

3、学术交流方面: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合办一次省级地方性的学术会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

1、校级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两个层次,与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共同构成四级重点学科体系。

2、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设置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层次重点学科的数量。

3、校级重点学科实行校、院(部)、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主管校长负责,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为主管单位,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评估以及专项经费的资助与管理。重点学科所在院(部)明确一名院(部)领导分管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学科点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管理。

4、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学科梯队,确定研究方向,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制定研究计划、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申报论证;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成果推广;负责各种检查、评估等材料的准备和申报。

5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基金,对学科建设绩效卓越者进行重点投入和表彰奖励;对没有达到目标责任书所定建设目标者,将限期整改、减少资助直至撤销重点学科资格。对暂时没有列入重点学科的学科,经过努力赶上或超过了原有的重点学科,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可以递补成为校级重点学科。

6、重点学科的带头人由各院(部)提名,校长聘任,各研究方向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名,院(部)领导聘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更换,须经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管理

1、重点学科点一经学校批准,学校按年度经费的80%拨付给重点学科作为专项建设经费(其中,85%由重点学科人员共同支配,其余的15%由重点学科所在院、部用于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经费的20%由学校统筹使用。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为促使重点学科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院(部)重点学科每学年应检查一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表》,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科学进行检查和评估;建设期满,各院(部)重点学科须提交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并填报《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

2、年度考核时,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报内容包括:(1)学术队伍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2)科学研究情况,(3)经费使用情况。

3、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减少拨款、停止拨款、撤销重点学科点资格:

1)违反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2)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3)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目标;

4)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重点学科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科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学科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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