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院政发〔2024〕1号)和《安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2025〕1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材料提交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工作安排一览表
序号 |
截止时间 |
提交材料 |
提交地点 |
1 |
5月22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情况报送 |
研究生管理系统/勤业楼B413 |
2 |
5月26日 |
论文定稿(电子版) |
研究生管理系统 |
3 |
5月26日 |
《安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汇总表》 |
勤业楼B413 |
4 |
6月2日 |
论文定稿(纸质版) |
见通知:二、(三) |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情况报送
各培养单位完成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操作流程见录制视频。主要包括:
1.维护分委会名单;
2.确认待上分委会学生名单;
3.维护分委会决议。
同时报送学位授予情况说明及拟延期、拟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勤业楼B413办公室。
三、学位论文定稿工作
(一)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导师督促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如实填写《安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汇总表》(附件4)。该表作为学位授予审核的过程性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本年度论文定稿工作全流程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具体操作步骤、权限设置及注意事项详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系统操作指引视频”。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规范,确保信息填报准确。
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及授权书、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论文作者、导师手写签名和日期等信息完整,将扫后的pdf合并至上传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相应位置处(不能使用照片或图片的形式插入),否则知网不予收录。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处对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备案存档,对于未达标的论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若研究生提供的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论文作者本人承担。
(三)纸质版论文定稿交存
硕士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纸质版。
提交要求:一式3本(胶订,白色封面纸质210克),其中1本留培养单位,1本放研究生个人学位档案盒,1本交学校图书馆。各培养单位亦可根据其他需要适当增加份数。
图书馆提交事宜:逸夫楼南楼3层西教师教育工作库魏苗老师,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注意事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检查,确保扉页信息填写完整,无缺页漏印,且图表、公式显示清晰完整。
(四)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
学校学位论文实行公网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延缓公开的,申请人需填写《安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表》(附件5),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后,由研究生培养秘书统一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汇总表》(附件6),提交研究生处。延缓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毕业材料整理
请各培养单位对照《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信息一览表》,开展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
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信息一览表
材料名称 |
份数 |
毕业装档 |
学校 存档 |
备注 |
入学前档案 |
1 |
√ |
|
培养单位毕业生辅导员 前往勤业楼B412领取 |
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
2 |
√ |
√ |
硕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
2 |
√ |
√ |
入学政审表 |
1 |
√ |
|
入学体检表 |
1 |
√ |
|
学生学籍卡 |
2 |
√ |
√ |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
3 |
√ |
√ |
学生自留1份 |
硕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
2 |
√ |
√ |
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研工部统一申请用印。各培养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用印后领回。用印时间另行通知。 |
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
2 |
√ |
√ |
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
2 |
√ |
√ |
研究生处统一印制后由 培养单位领取 |
硕士学位论文 |
3 |
|
√ |
培养单位自留1份,交图书馆1份 |
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5 |
|
√ |
5位答辩委员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 |
|
√ |
2位专家,二审4位专家意见 |
教师资格证审批表 |
|
√ |
|
涉及部分学生 |
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
2 |
√ |
√ |
涉及部分学生 |
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
3 |
√ |
|
一式三联,一联学生留存,二、三联放入档案 |
五、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以“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为原则,科学统筹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时毕业。
联系人:陈 亚 韩丽娟
联系电话:2900065/2900908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