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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之规定,安阳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的单数,任期五年。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各学院推荐(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上述要求7月1日前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名单,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勤业楼B4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aynu.edu.cn。

 

 

附:院学位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查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申请者资格;

2.组织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3.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审议推荐相关学位授权学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研究生导师上岗选聘名单,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6.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

7.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审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9.评选和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0.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11.履行与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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