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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点击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现有的13个学位点,教育按领域(方向)组织遴选,文物、电子信息按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其他学位点按牵头单位组织遴选(附件1)。

本次遴选的研究生导师类型包括校内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兼职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原则

(一)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加强对申请教师师德师风的审核。

(二)突出研究生培养、学位培育点建设和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三项建设工作同步开展。

(三)根据各学位点发展和研究生培养需求开展遴选工作,按需遴选。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按照《安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1号)(附件2)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导师遴选的前期宣传与组织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现对《安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指导经历”作补充说明:申请人须具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经历,或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二)各学位点根据需要,可遴选1-2名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高水平专家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见《安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三章。

(三)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所属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一致或相近,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四)自《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育办法(试行)》(院政发〔2023〕16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引进的A类博士,在填报申报材料后,可按照遴选程序直接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一名教师可同时申请相近学科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相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一名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数量不超过2个。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56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申请材料至学位授权点或教育领域(方向)牵头单位审核。

(二)单位初审。511日前,各牵头单位做好导师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审核等工作。各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成果等级、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导师推荐汇总表须在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经无记名投票,对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表决。

(四)公示遴选结果。学校对拟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遴选的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以科研处、教务处认定为准。

(二)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开展遴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单位不得向研究生处报送,否则单位所有申请人材料全部退回。

(三)签字盖章版的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及推荐汇总表于51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教育教学科。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c@aynu.edu.cn。

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以下层级规范命名:

1.单位文件夹命名规则

含多个学位点的单位:建立总文件夹(单位名称)→二级文件夹(学位点名称)。

仅含一个学位点的单位:直接建立总文件夹(单位名称)。

2.内部子文件夹命名规则

在上述文件夹内,统一建立以下四类子文件夹:

校内导师/兼职导师/行业导师/推荐汇总表组表(详见附件4)

3.申请人个人材料命名规则

在上述对应文件夹内,每位申请人需建立本人文件夹,并在个人文件夹中建立两个子文件夹:

申请表/支撑材料

4.单个文件命名规则

所有文件均以“本人姓名_材料类别”格式命名。

示例:张三_申请表、李四_支撑材料.pdf

(四)支撑材料: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序号

支撑材料

1

主要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

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复印件

3

SCI、EI、SSCI、A&HCI等收录论文相关检索证明

4

教材、专著等出版物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5

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

7

纵向已结项科研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8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以及经费到账证明复印件

9

本科/硕士论文指导经历证明材料(论文指导未满3年的博士)

   以上材料按照《2026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支撑材料》(详见附件5)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由牵头单位进行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韩丽娟 孙雅超

联系电话:2900908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成绩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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