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项
(一)复试时间
4月14日-16日全校组织首批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往届生提供纸质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纸质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及大学期间成绩单1份,成绩单应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政审表。政审表模板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应届生、已工作考生、其他考生分别由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政审表并加盖公章。
4.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底色不限(体检表用)。
5.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承诺书,本人签字后现场上交。
招生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查验上述材料。材料1留存复印件,其他材料留存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知识考核。
2.外语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参见《安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形式由招生学院自定。
具体测试内容、实施形式详见附件中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成绩构成及说明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少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复试成绩比重40%,其余专业英语复试成绩比重为20%,具体计算公式参见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百分制,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加试成绩不合格。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从调剂志愿考生中增补。
(五)复试方式及要求
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如各别招生学院有特殊需求可采用线上复试,线上复试的要求参照往年复试方案。各招生学院提前制定复试须知,并将复试须知通知到全体考生。
各复试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文件要求,落实好复试现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六)调剂要求及步骤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3月底开放调剂意向采集系统,4月6日凌晨正式开通,我校开通调剂时间与研招网一致,开通时长不少于12小时。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须符合《安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调入专业A类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2.调剂规则
(1)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考生优先。
(2)前置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考生优先。
(3)优先级相同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同一所院校的考生依据初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调剂名单;一志愿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分数、报考院校、英语水平、实习经历、在校表现等因素。
3.调剂流程
(1)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上申请调剂;
(2)调剂时间截止后,我校依据规则选取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复试通知;
(4)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七)体检
首批线下复试的考生4月16日上午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收费标准参照我校新生入学体检,每人收取30元。线上复试的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1.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2.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
(6)复试考试违纪舞弊者。
4.录取公示。拟录取结果由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申诉
1.信息公开。通过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与申诉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安阳师范学院纪检委信箱:jjw@aynu.edu.cn
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信箱:yjsc@aynu.edu.cn
举报电话:安阳师范学院纪检委(0372)2900005
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0372)3300908
通讯地址: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编:455000
四、本方案由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